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師德師風和醫德;
3.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4.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資格;
5、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符合用人單位的要求。
獎勵條件
1.對在校期間受到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獲得“優秀黨員”、“優秀團幹部”、“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學生”、“優秀畢業生”等稱號的高校畢業生,獲得1個(次)的,筆試成績增加10分,不加累計分。
2、對被評為自治區縣級以上“先進雙聯戶”家庭符合我區公開招聘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加分。其中,縣級“高級復式戶”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市級“高級復式戶”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區級“高級雙聯戶”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對評為兩個及以上“先進復式戶”家庭的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加分,不加累計分。
3.符合其他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政策執行。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加分不得超過15分。
以上是“西藏地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全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