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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部屬事業單位招聘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牢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宗教觀和文化觀;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師德師風和醫德;

3.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4.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資格;

5、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符合用人單位的要求。

獎勵條件

1.對在校期間受到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獲得“優秀黨員”、“優秀團幹部”、“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學生”、“優秀畢業生”等稱號的高校畢業生,獲得1個(次)的,筆試成績增加10分,不加累計分。

2、對被評為自治區縣級以上“先進雙聯戶”家庭符合我區公開招聘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加分。其中,縣級“高級復式戶”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市級“高級復式戶”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區級“高級雙聯戶”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對評為兩個及以上“先進復式戶”家庭的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加分,不加累計分。

3.符合其他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政策執行。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加分不得超過15分。

以上是“西藏地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全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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