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息前稅後利潤=息稅前利潤-息稅前利潤所得稅=營業利潤+其它業務收支-所得稅+利息費用*(1-所得稅稅率);
2、息稅前利潤=銷售收入-變動成本-固定成本=凈利潤/(1-所得稅稅率)+利息費用=凈利潤+所得稅費用+利息費用=利潤總額+利息費用;
3、利潤總額=息稅前利潤-利息;
4、凈利潤=利潤總額*(1-所得稅稅率)=息稅前利潤-利息費用-所得稅費用;
5、營業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營業(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6、利潤總額=營業利潤+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7、稅後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
7、息稅後利潤是沒有減掉利息但減掉所得稅後的利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壹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
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
發票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
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