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香港現時實行的稅收制度是:
如果香港公司在稅務年度內沒有盈利、或公司盈利並未使用到香港本地資源,即可獲得相應的稅收豁免。
香港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目前實行的是利得稅“稅務兩級制”:
1、稅率8.25%的情況:在當前稅務年度內,香港公司盈利在200萬港幣以內。
2、稅率16.5%的情況:在當前稅務年度內,香港公司盈利在200萬港幣以內的部分仍收取8.25%的稅率,但是超出200萬港幣以上部分的盈利,則恢復16.5%的稅率標準。
如果香港公司在稅務年度內沒有盈利或處於虧損狀態,則該香港公司不需要交稅。
如果香港公司在稅務年度內有產生利潤,但是利潤並不來源於香港,則可以通過特定程序免於繳納稅收。
如果香港公司在稅務年度內有產生利潤,且公司的盈利有使用到香港本地的社會資源,則需要對公司盈利部分進行繳稅。
香港本地的社會資源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1、雇傭香港本地員工
2、空港服務
3、香港碼頭
4、在香港當地進行倉儲等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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