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部門收到舉報中心轉來的舉報線索後,應當在壹個月內回復舉報中心,並在三個月內回復偵查結果。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采用來訪方式進行舉報的,應當答復是否受理,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舉報之日起15日內答復。
經調查核實,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規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並書面答復信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