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配額收集
就是納稅人先自己申報,然後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情況。經過民主評議,稅務機關核定壹定時期內應繳納的各種稅款,分期征收。對於賬簿、憑證不健全或無記賬能力,稅務機關無法核實其營業額的小型個體工商戶,應按期核定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其他稅種的合並,按月預繳。壹般情況下,核定期內不會改變稅額。如果經營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應及時調整固定稅額。
這種征收方式適用於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確實沒有建帳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並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不得設置帳簿或暫緩設置帳戶。
稅務機關負責定額的核定。按照稅收征管範圍的劃分,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定期戶的應納稅經營額由國家稅務局核定;繳納營業稅的定期戶的應納稅所得額、收入額或征收率由地方稅務局核定。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可以辦理停業或者復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