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無論是什麽類型的企業,采取什麽樣的貿易形式,出口的貨物都享受免稅待遇。小規模納稅人代為出口的,其代為出口的貨物也享受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政策,但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
二、分析細節
免稅是指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免稅對象總額中免於征稅的數額。當征稅對象低於起征點和免征額時,不征稅;當應稅對象大於起征點和免征額時,起征點制度應對應稅對象的全部金額征稅,免征額制度僅對應稅對象超出免征額的部分征稅。
3.出口貨物什麽時候免稅?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自行或委托出口貨物,必須在次月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提供《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表》及若幹份電子申報單。小規模納稅人應每月匯總所有具有相關出口證明的出口貨物,填寫《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查匯總表》和《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查明細表》,並於申報出口當日出口。報告期為每月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