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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的起征點是多少?

法律主觀性:

1.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納稅人,應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不應只對超過增值稅起征點的部分計算繳納增值稅。2.增值稅起征點的範圍如下:按時納稅的,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為300-500元(含)。起征點的調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在規定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銷售額根據扣除前的銷售額計算。納稅人意外轉讓的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度的應稅銷售額。

法律客觀性: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外,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本辦法所稱年度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不超過12個月或者四個季度的連續經營期內累計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檢查補差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納稅人銷售勞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應稅行為的年度應稅銷售額按照扣除前的銷售額計算。納稅人意外轉讓的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度的應稅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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