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除外)、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社會團體登記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沒有上述證書的單位應提供有關部門批準的單位成立文件),根據以下情況分別提供:
1、財政適當補助事業單位:經財政部門確認的相關材料;
2、外地建築施工企業,需提供下述資料:
(1)總承包單位工商營業執照;
(2)在杭繳費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在杭繳費單位地稅稅務登記證;
3、經濟開發區註冊型企業提供《社會保險申請表》;
4、開戶單位在辦理登記、開戶、人員參保同時,如屬延期辦理的需提供成立以來職工的工資總額報表(財務工資發放憑證);
5、行業單位參保:《行業單位確認表》及書面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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