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商貿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對新辦的商貿企業(商貿企業即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臺,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但不包括從事批發、批零兼營業務的商貿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由於征管權限劃分,新辦企業所得稅征管權限為國稅局)。
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的,但與其簽定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
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企業職工總數×100%)×2
(2)、對於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采用定額稅收優惠辦法。即凡安置下崗失業人員並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在3年內可享受定額稅收扣減優惠。
稅收優惠按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數量核定,並壹律從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抵減,當年扣減不足的結轉至下壹年繼續扣減,但結轉期不得超過兩年。
具體扣減數額=企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數量×2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