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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團行政執法申請與普通申請的區別

新疆兵團行政執法申請書與普通申請書的區別如下:

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依據行政執法程序和相關法律法規,對特定事件(材料中的問題)進行處理,並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具體行政法律行為(問題解決)。根據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市級以下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崗位的不同要求,通用申論考試設置兩類試卷。

與政府機關的綜合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相比,行政執法崗位具有以下特點:壹是純行政性。只有法律法規的執行權,沒有解釋權,沒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這和綜合管理崗位尤其不同。二是現場強制。依據法律法規對特定管理對象進行現場直接監督、處罰、強制和檢查。行政執法崗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藥監、環保等政府部門,只存在於這些政府部門的基層單位。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職位報考考試主要測量考生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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