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行為稅的內容包括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煙葉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環境保護稅等項目。財產行為稅是以納稅人擁有的財產數量或財產價值為征稅對象或為了實現某種特定的目的,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征稅對象的稅種,是財產稅和行為稅的總稱。征收財產行為稅有利於籌集地方財政資金,為地方政府行使其職能提供所需的部分財力,同時由於財產稅稅額與擁有或支配的財產成正比,在壹定程度上改變社會財富分配不均的現象,有利於市場經濟的調節,從而促進社會的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七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和其他存款帳戶,並將其全部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並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帳號。
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帳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第三條
條例所稱承受,是指以受讓、購買、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