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五條管轄下列第壹審行政案件:
(壹)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二)海關處理的案件;
(三)管轄範圍內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