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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二審中第三人應該如何寫答辯狀

答辯狀中應當包括如下內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等基本信息;答辯請求以及可以支持答辯請求的事實和理由等。最後在末尾由當事人進行簽名或蓋章,最後載明書寫答辯狀的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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