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原告的舉證責任包括:提供符合起訴條件的相關證據材料,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情況下,證明其申請的事實;在壹起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證明了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失的事實。
法律客觀性: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七條,原告可以提供證據證明行政行為違法。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原告應當向被告提供申請的證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2)原告有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證據。行政賠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就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原因,原告不能提供證據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