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吉林省工會經費管理辦法》,吉林省返還工會經費的比例為:工會經費收入的50%用於支付工會經費,50%用於返還工會會員。
這意味著,工會經費收入的壹半將用於支付工會經費,另壹半將返還給工會會員,以確保工會經費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