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是指在本市各級行政機關所屬執法單位中主要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執法職責的職位上工作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
2.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包括委任制公務員和聘任制公務員。
3.行政執法類職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藥監、環保等政府部門,且只存在於這些政府部門中的基層單位。
4.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分為十壹個層次。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督辦、壹級高級主辦、二級高級主辦、三級高級主辦、四級高級主辦、壹級主辦、二級主辦、三級主辦、四級主辦、壹級行政執法員、二級行政執法員。
5.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工作,由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新錄用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應當按照規定在壹級主辦以下職務層次範圍內任職定級。
以上是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包括哪些呢的全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