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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專用發票可以通過稅務局免於刑法嗎

如果在追訴標準壹下,應該不移交到司法機關,行政處罰就可以。

依據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1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虛開的稅款數額每增加3 000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稅款數額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不滿1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不滿5000元的,情節嚴重的,可以本罪論處,基準刑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10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萬元的,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虛開的稅款數額每增加6 000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稅款數額每增加3 0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50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3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虛開的稅款數額每增加1萬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稅款數額每增加5 0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緩刑適用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緩刑:

(壹)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30萬元以上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25萬元以上的;

(二)曾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行政處罰或判刑的;

(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累計5次以上的;

(四)未按規定繳納60%以上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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