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需要進行清算業務的企業範圍有哪些?

需要進行清算業務的企業範圍有哪些?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轉發的《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中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幹問題的通知》(京財稅[2009]982號):

1.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停止繼續經營,發生終止自身經營、處置資產、償還債務、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時,清算收入、清算所得稅、股利分配等事項的處理。

二、下列企業應進行清算所得稅處理:

(壹)根據《公司法》和《企業破產法》規定需要清算的企業;

(二)企業重組中需要清算的企業。

三。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

(壹)所有資產應當按照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並確認資產轉讓的利得或損失;

(二)確認清理債權債務的利得或損失。

(三)變更持續經營會計原則,對預提或遞延的費用進行處理;

(四)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收入;

(五)計算繳納清算所得稅;

(六)決定可分配給股東的剩余財產和應付股利。

  • 上一篇:新站區七裏塘街周六休息嗎?
  • 下一篇:亞運村第五大道到廣營紅軍營地有多少公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