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停止繼續經營,發生終止自身經營、處置資產、償還債務、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時,清算收入、清算所得稅、股利分配等事項的處理。
二、下列企業應進行清算所得稅處理:
(壹)根據《公司法》和《企業破產法》規定需要清算的企業;
(二)企業重組中需要清算的企業。
三。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
(壹)所有資產應當按照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並確認資產轉讓的利得或損失;
(二)確認清理債權債務的利得或損失。
(三)變更持續經營會計原則,對預提或遞延的費用進行處理;
(四)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收入;
(五)計算繳納清算所得稅;
(六)決定可分配給股東的剩余財產和應付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