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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和租金有何區別?對出租包裝物收取 的租金如何繳稅?

收取的押金,表示對應的物品還回後,這個收取的款項是要退回的,只有損壞或不還,才能將押金用以賠償,或視做銷售

而租金,則是表示對應的物品使用權的讓渡獲得的補償,並不是對物品所有權的讓渡。

出租包裝物,需看出租方業務性質

如果是銷售自產的產品,銷售時用來包裝自產產品收取的包裝物,這屬於壹種銷售產品時收取的價外費用,

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幹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55號):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包括納稅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並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而如果公司本身沒有產品銷售,他只提供包裝物租用業務,承租方租用其包裝物用來包裝與出租方無關的產品,那麽這時,出租方應該按租賃業計征營業稅,用租金乘5%的營業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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