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納稅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稅款。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