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哪壹級稅務機關批準延期申報?

哪壹級稅務機關批準延期申報?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

有關資料顯示,納稅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壹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壹條所說的特殊困難: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納稅人遭受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扣除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納稅的。

  • 上一篇:徐州社保查詢個人賬戶繳費明細查詢
  • 下一篇:業委會稅務局開票賬戶的法人和主任可以不壹樣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