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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ltbr/>;
養老機構是指依據民政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民政部令第48號)設立並依法登記註冊,為老年人提供集中生活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養老服務是指上述養老機構根據民政部《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49號)的規定,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ltbr/>;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的規定,壹、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第壹條第(二)項中的養老機構包括符合“壹、二、三、四、五”條件的養老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