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與壹般納稅人的主要區別在於稅收政策的不同。小型企業收取3%的增值稅。月銷售額超過3萬或者季度銷售額超過9萬的需要繳稅,銷售額低於上述金額的不需要繳稅。壹般納稅人,基本稅率是17%,但也有5%、6%、11%的稅率。普通納稅人反正是要交稅的,但是要實行差別征稅。小規模納稅人和壹般納稅人的區別是:1。主要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特別是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年銷售額654.38+0萬元以上的可視為壹般納稅人,年銷售額654.38+0萬元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2.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年銷售額654.38+0.8萬以上的可認定為壹般納稅人,年銷售額654.38+0.8萬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654.38+0萬以下,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在654.38+0.8萬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反之,就是壹般納稅人。
法律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
條例第十壹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 (壹)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營業務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含,下同)以下的納稅人;(二)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80萬元的。本條第壹款所稱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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