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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納稅人銷售砂石如何納稅?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9號文件的規定,壹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砂、土、石,可以選擇按照簡易方法按照6%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9號文件的規定,壹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用於建築和生產建築材料的砂、土、石,可以選擇按照簡易方法按照6%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這種情況和袁先生的情況壹模壹樣。然而,6%的征收率仍然很高。經查詢相關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65 438+04)57號文件規定,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調整為“3%的征收率”。太好了,砂石的生產和銷售,可以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按照這個稅率納稅,扣除各種費用,還能有盈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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