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壹、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壹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三、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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