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
第五條納稅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手續。
第六條納稅人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的程序如下:
(1)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表》(附件1),如實填報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等信息,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二)納稅人申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壹致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當場登記;
(3)納稅人填報的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不壹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更正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