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稅務機關依法足額征收教育費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主要用於實施義務教育。
《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 第五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法足額征收教育費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主要用於實施義務教育。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可以決定開征用於教育的地方附加費,專款專用。
第五十九條 國家采取優惠措施,鼓勵和扶持學校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前提下開展勤工儉學和社會服務,興辦校辦產業。
第六十條 國家鼓勵境內、境外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資助學。
第六十壹條 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教育的捐贈,必須用於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六十二條 國家鼓勵運用金融、信貸手段,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