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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申報未抵扣的申報可以作廢嗎?

法律分析:1。如果已經申報的稅款沒有扣除,可以在納稅申報系統中作廢。作廢後,可以在報告期內再次上傳報告。

2.未在稅務局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情節較輕的,稅務機關除補繳稅款外,每月對企業處以200元以上的罰款,逾期時間較長的,加收滯納金;情節嚴重的,稅務機關將處以更重、相應更高數額的罰款。

連續三個月未向稅務登記機關申報納稅的,稅務登記機關將註銷該企業的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被稅務局註銷後,不再恢復,也就是說,企業的所有證照都會因為稅務登記證的註銷而陸續失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稅款報告表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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