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憑證稱為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憑證,辦理流程如下:
1.受理審查:檢查納稅人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外出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是否齊全,邏輯關系是否正確,相關印章是否齊全;紙質資料不齊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壹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者重新填寫。
2.審批:審批無誤的,對納稅人的出國經營申請進行審批,錄入系統,並在《出國經營稅收管理證明》上簽章後交付納稅人。
3.資料歸檔:納稅人需提供以下資料: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3份。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登記證換發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6〕104號)的規定,納稅人臨時到其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外出生產經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