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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文!離婚、房產分割變更、首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征契稅。

今天(8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契稅法實施後優惠政策銜接的公告》。

現將契稅法實施後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公告如下:

1.夫妻因離婚分割同壹財產,土地、房屋權屬發生變化的,免征契稅。

二、城鎮職工按規定首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征契稅。

公有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問題,采取集資建房或本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準,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向本單位職工出售。職工首次購房的,參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稅。

已購公有住房在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後成為完全自有住房的,免征契稅。

三。外國銀行分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和外國銀行管理條例》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改制後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承擔原外國銀行分行所有權的,免征契稅。

四、除上述政策外,其他契稅優惠政策繼續按照原文件規定執行。所涉及的文件和條款見附件1。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執行。附件2所列文件和條款中規定的契稅優惠政策同時廢止。附件3所列文件和條款中規定的契稅優惠政策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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