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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和土地稅異地怎麽交?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財產不在壹個地方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財產所在地向財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房產稅。”

壹、財產稅

1.房產稅是根據房屋的計稅殘值或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者征收的壹種財產稅。

2.財產稅稅率:

(1)從價稅:1.2%

(2)房租稅:12%(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住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3.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稅

年應納稅額=應稅財產原值×(1-扣除比例)× 1.2%

(2)從租金中征收

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個人為4%)

第二,土地使用稅

1.土地使用稅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征收的壹種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差別稅率,按大、中、小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規定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每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0.5元到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2元至4元。

3.應納稅額的計算

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的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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