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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工程要預繳2%的企業所得稅嗎

異地建築企業進行工程活動時,有關企業所得稅的預繳問題有壹個明確的規定。根據國稅函[2010]156號文件,只針對由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需要按照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比例,按月或按季在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並由項目部向當地稅務機關進行預繳。計算預繳稅款的公式為:(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預繳的稅款包括增值稅和所得稅,其中總機構需要向其所在地的國稅機關進行申報。如果總機構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會提供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可在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對內、外資企業產生了積極影響。它實現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的公平性,使得他們在稅收環境下的競爭更為平等。同時,新稅法通過法人所得稅制、匯總納稅等方式,降低了企業成本,增強了企業的投資能力和競爭力。法定稅率的設定也相對適中偏低,有利於減輕企業負擔,增加企業的投資動力。此外,新稅法還提高了部分費用的扣除比例,有利於企業的成本補償和擴大再生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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