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企業註冊經營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壹致。異地經營從工商和稅務的角度都不利於監督管理,容易出現企業違規行為。到當地工商部門備案,或者設立分支機構,否則屬於非法經營。
二、異地操作:
公司應當在其住所以外自有或者租用、借用的固定場所開展經營活動。
三、罰款數額:
1,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
2、沒有違法所得的,罰款1萬元。
法律依據:《關於公司登記管理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
公司擅自設立分公司的,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654.38+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