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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房產稅優惠政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壹般納稅人的,自壹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免征優惠;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壹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免征優惠。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免租金的,對免租金部分所對應的房產、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數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他納稅人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的,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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