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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時間

疫情期間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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