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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社保繳納怎麽辦?

省人社會保險廳、省醫療保險局、省稅務局於2月5日***同發出《關於延長社會保險業務期限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延長海南省疫情對策期間的社會保險業務處理期限.接下來,金投小編將介紹疫情社會保險的繳納方法

《通知》要求從2020年1月到疫情解除當月的保險登記、繳費基數申報和保險費繳納等業務處理期限,延長到疫情結束後3個月.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進行上述期間相關業務的,不影響參加者的個人權益記錄,不征收滯納金.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期限相應放寬,未能及時繳納保險費的,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允許進行繳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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