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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退稅政策

壹、正面回答

疫情退稅政策: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二、分析

面對疫情防控和落實退稅減稅政策雙重考驗,稅務部門抓統籌、強業務、優服務,廣大稅務幹部爭做疫情防控的守門員和納稅繳費服務的排頭兵,確保戰疫退稅兩不誤。疫情襲來,遼寧省稅務局第壹時間啟動應急預案,成立疫情防控和落實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兩個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局長楊勇擔任第壹責任人,帶頭堅持留守在單位封閉辦公,抓實抓細疫情防控各項工作,指導制發落實退稅政策的培訓輔導方案。

三、疫情退稅的作用是什麽?

提高認識,積極作為,為企業提供精準政策輔導和精細辦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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