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出-XX材料的意外損失。
貸款:原材料
損失的原材料確認後,將損失部分的稅金轉出:
借:未決財產的損失和溢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
結轉損失部分:
借:營業外支出-非正常損失、XX材料意外損失+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所有虧損都記為營業外支出,稅也是,可以稅前扣除,但需要在報表中註明。壹般數據大的時候,稅務局會來實地實物核實,會同意的。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對此做了進壹步解釋。條例第十條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除正常損失以外的損失,包括自然災害、管理不善造成的貨物被盜、黴變變質等損失。其他非正常損失。
根據稅法規定,這部分被銷毀的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應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