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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造成的外購原材料及相應的增值稅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能否稅前扣除?

當丟失的材料處於待處理狀態時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出-XX材料的意外損失。

貸款:原材料

損失的原材料確認後,將損失部分的稅金轉出:

借:未決財產的損失和溢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

結轉損失部分:

借:營業外支出-非正常損失、XX材料意外損失+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所有虧損都記為營業外支出,稅也是,可以稅前扣除,但需要在報表中註明。壹般數據大的時候,稅務局會來實地實物核實,會同意的。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對此做了進壹步解釋。條例第十條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除正常損失以外的損失,包括自然災害、管理不善造成的貨物被盜、黴變變質等損失。其他非正常損失。

根據稅法規定,這部分被銷毀的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應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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