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壹條。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
第二條貸款購買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調整為30%及以上;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第三條商業銀行應當加強消費貸款管理,禁止將消費貸款用於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