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按照購和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現在壹般要求按月繳納。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政策的通知》第壹條 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三)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四)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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