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建築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合同、
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財產轉讓文件、營業賬簿、權利、執照等。
填寫應稅憑證的具體名稱。如:辦公桌椅銷售合同。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
1.登錄電子稅務局。2.搜索進入“印花稅申報”界面。3.選擇報告期間。4.輸入印花稅申報表。5.在表中找到應稅憑證的名稱,點擊〖增行〗按鈕。6.從下拉列表中選擇適當的應納稅憑證。註意:應稅憑證只能從列表中選擇,不能手工輸入。7.每張“應稅憑證”對應的稅率由系統自動帶出。企業只需正確填寫稅額,系統會自動計算出應繳納的印花稅。印花稅應稅憑證名稱必須在系統列表中查詢,不能手工輸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築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讓的證明文件;3.商業書籍;4.權利和許可;5.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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