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印花稅滯納金計算的基數是多少?

印花稅滯納金計算的基數是多少?

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假日包括在內)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是:應納滯納金=滯納稅款×滯納天數×0.5‰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 上一篇:財務主管的社會核心價值是什麽
  • 下一篇:對方公司被稅務調查,影響我公司發票,被凍結幹凈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