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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情形

法律分析:

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應當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銷售;

2、整體轉讓未完成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3、土地使用權直接轉讓。

法律依據: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第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壹的,納稅人應當主動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壹)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並銷售;

(二)未完房地產開發項目整體轉讓的;

(三)土地使用權直接轉讓;

(四)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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