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負應納稅所得額可能涉及以下幾種情況:
經營虧損:企業或個人在經營過程中遭受損失,導致應納稅所得額為負。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或個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損失補償,以減少未來應納稅額。
上期已繳稅款抵扣:企業或個人上期已繳稅款,但後期應納稅所得額為負數時,可將上期已繳稅款從當期應納稅額中抵扣。
政策性虧損:由於國家政策調整等原因,企業或個人發生政策性虧損,導致應納稅所得額為負。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或個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政策性虧損。
綜上所述,當應納稅所得額為負時,我們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同時,企業或個人應向稅務機關咨詢,及時申請相關待遇,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非應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許彌補的虧損後的余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壹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後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