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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消費品征收消費稅的具體規定——鞭炮、焰火

(壹)稅目註釋

 鞭炮:又稱爆竹,是用多層紙密裹火藥,接以藥引線,制成的壹種爆炸品。

 焰火:指煙火劑,壹般系包紮品,內裝藥劑,點燃後煙火噴射,呈各種顏色,有的還變幻成各種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焰火兩類。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93)153號

(二)征收範圍

 各種鞭炮、焰火。通常分為十三類,即噴花類、旋轉類、旋轉升空類、火箭類、吐珠類、線香類、小禮花類、煙霧類、造型玩具類、炮竹類、摩擦炮類、組合煙花類、禮花彈類。

 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藥引線,不按本稅目征收。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93)1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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