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證是工商營業執照,也就是最常見的工商執照,合並後工商註冊號被修改為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第二證是稅務登記證,合並後原稅務登記代碼合並為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第三個證是組織機構代碼證,原機構代碼合並為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第四個證是社會保險登記證,這個證被取消,統壹劃歸到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中。
第五個證是統計證,這個證也被取消,劃歸到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中。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 在全面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再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實現“五證合壹、壹照壹碼”,是繼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