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的變更需要到工商局辦理。個體工商戶變更壹般性經營範圍需提供營業正副本原件,經營者本人持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增加需要前置審批手續的項目,就要到相關部門辦理,證照下來後持證照原件和復印件、及營業正副本原件,經營者本人持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辦理變更登記。
2、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壹)工商登記變更表;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
二、營業執照辦理需要什麽材料
營業執照辦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經營場所證明;
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