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不辦理稅務登記,情節嚴重的,由稅務機關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稅務局依照程序對職權範圍內的行政行為處罰500元,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