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傭金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不超過以下計算限額的,予以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照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應當按照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後的余額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限額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員工、代理人、代表等)簽訂的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的5%計算。).

企業應當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企業或者個人簽訂代理協議或者合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和傭金。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及其他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向相關證券承銷機構支付的發行權益類證券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稅務處理若幹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2號),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及傭金的,為取得該項收入而發生的實際經營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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