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補助對象 1、1979年的對越自衛還擊戰。2、1969年的中蘇邊界反擊戰。3、1962年的中印邊界反擊戰。4、1965年至1974年的抗美援越。5、1974年的西沙保衛戰。6、70年代的抗美援寮(老撾、柬埔寨)。 二、補助標準 1、對在企業已退休的上述退伍士兵,在個人現有養老金基礎上上浮10%,然後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的生活費補助。2、對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又沒有實現再就業,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上的城鎮失業上述退伍士兵給予每人每月102元的生活費補助。3、對回農村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上的上述退伍士兵給予每人每月102元的生活費補助。 三、對參加抗美援朝人員的補助,這裏就不再提了,他們都是老前輩,早就有定補了。 現在由於我國地區差別,雖然經濟基礎不同,但是我想信在不遠的日子後,我們生活困難的老退伍兵們,都會得到當地政府的關愛和幫助的。 好消息在紀念建軍八十周年之際,仙居縣民政局根據(浙民優[2007]143號)文件精神,決定對所有末領取定期補助的參戰退伍軍人給予補助.1、對在農村的參戰退伍軍人每人每月補助200元。2、對在城鎮無工作單位和生活困難的下崗參戰退伍軍人每人每月補助300元。目前此項工作正在辦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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